13.实验室信息上报制度

发布者:tiyu发布时间:2014-09-26浏览次数:813

实验室基本信息的建设是高校实验室建设的基本内容。为了及时、客观、准确和科学地收集、整理、运用实验室基本信息,提高信息数据收集质量,提高教学实验室的规范化、科学化管理水平和教学实验室信息、数据收集的质量,根据国家教育部对实验室基本信息的要求,特制定本管理制度。

一、基本信息的范围和内容

1、实验室的基本情况

实验室名称、批准建制文件、实验用房面积及调整情况、检查评比及评估情况等。

2、实验室的沿革和主要特色:

实验室创建历史,包括实验室历来在人才培养、教学科研中显现的特色及取得的成果,目前具有的水平,实验教材建设,实验教学改革进程与改革方向。实验室的投资与效益,教学特色及评价等。

3、实验教学基本信息:

实验教学大纲、实验指导书、实验卡片、实验考勤、实验教学任务安排表、实验教学进度计划、典型实验报告、实验课程考查相关材料等。每学年实验室开设实验项目的实验编号、实验名称、单位编号、单位名称、实验所属学科、学科名、课程编码、课程名称、专业分类号、专业名称、实验类别、实验要求、实验类型、实验者类别、实验者人数、每组人数、计划学时数、实际学时数、循环次数、获奖等级、变动状况。

4、仪器设备信息:

1)学校各实验室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年度传送数据与报表(单价800元以上)

2)学校各实验室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增减情况传送数据与报表;

3)仪器设备及低值耐用品的台件数、金额以及更新率、利用率和完好率。

4)仪器设备固定资产卡片;仪器设备及低值耐用品的总台件数及金额、固定资产帐卡、随机技术手册;仪器设备的购置、运行、维护保养、维修、报废等原始记录。

5)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技术档案。

单价10万元以上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档案管理,应包括每台仪器设备申购时的可行性论证报告、申购报告、领导批复;订货合同、开箱记录及装箱单、安装调试记录及双方签字移交文件、保修单、验收报告及其履历本、设备说明书、技术资料及全套随机文件;使用、维修、故障、事故记录等。降等降级报告和仪器设备的报损报废等资料(其中使用说明书和技术资料经校档案室建档后可由实验室借用保管)。大型设备管理人员名单、技术档案和开机使用记录。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在有效期时,完成课题数,取得的成果、功能的开发等。

6)学校各实验室教学、科研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年度使用情况数据传送数据与报表(单台/套价40万元以上)。

7)自制设备的任务书、技术总结报告、鉴定材料、设备使用说明书等。

5、实验人员基本信息:

实验中心、中心实验室、专业实验室主任及实验室专职人员情况、人数统计、及其年龄、学历和职称结构的情况;每年实验室各类人员数量增减及其年龄、学历、职称变动情况;实验人员发表论文数、论文级别、著作数、获奖励情况等。

6、其他基本信息:

实验室管理的各类文件、制度、实验室发展规划、工作计划及实施情况,实验研究的有关论文、成果、鉴定书、实验室经费的收支使用情况,校、院布置的临时性任务的完成情况、会议交流资料、奖惩材料、事故处理材料等。

二、基本信息的收集和整理

1、基本信息的收集和整理工作,是实验室日常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。在实验室工作的专兼职人员都有义务向信息管理员提供信息资料。存档工作要严格按照《武汉商学院院实验室工作档案管理制度》执行。

2、实验室工作人员在实验室日常工作中,应及时填写各类记录、各项管理表格,收集各种信息。

3、真实、准确填报上级或主管部门所需的统计报表,特别是要利用《高等学校信息管理系统》平台,完成实验室和仪器设备统计数据上报工作。

4、实验室人员应做好工作日志记录,以利于人员考核材料的积累,尤其是实验室活动记录,为基本信息收集提供全面的原始依据。

三、基本信息的上报及管理

1、学校实验室有关基本信息分为二级管理,学校由教务处归口管理,专人负责,定期整理统计。各学院(系)由主管教学实验室工作的院长(或主任)主管教学实验室信息工作,各实验室实行实验室主任负责制,建立信息管理员制度,专门负责收集整理和管理实验基本信息。

2、填报人应依据实验室各种原始记录,客观准确地填报。所有上报数据须由实验室主任审核,并经主管院、系、中心领导签字认可后于每学年末将上一学年度数据统计、汇总后上报教务处。

3、上报统计报表种类有:教学科研精密贵重仪器设备使用情况统计表,实验室基本情况统计表;实验项目统计表;专职实验室工作人员情况统计表;每学年度实验任务及人员情况统计表;专项实验室投资效益情况统计表;

4、统计报表一式两份,一份留实验室存档,一份报学校教务处教材设备科,并同时报送电子文本;

5、对实验室基本信息收集整理工作认真负责的人员给予奖励,对工作不负责造成统计工作失误的人员给予批评教育,直至行政处分。

五、附则

1、本制度由教务处解释;

2、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。